第五章 車禍之和解
車 禍發生後,被害人所受的損害,尤其是精神上的損失,根本很難以金錢來衡量,但礙於肇事者的賠償能力,及是否能快速獲得賠償,往往很難令被害人得到完整的填 補,面對現實時或許只能無奈的期待得到多一點的賠償。至於肇事者會面,通常也希望被害人要求的賠償越少越好,以減輕自己的負擔,因為雙方立場迥異,唯有期 待當事人能以誠意、客觀、理性的態度來商談,才可能達成和解,減少社會成本及將雙方的損害降低至最小的程度。
一、民法侵權行為得『請求賠償項目』
二、較具客觀性的和解參考數字
三、其它應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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